環境影響報告書是環境影響評價程序和內容的書面表現形式,是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技術文件。在編寫環境影響報告書時應遵循下列原則:
1、環境影響報告書應該全面、客觀、公正,概括地反映環境影響評價的全部工作,評價內容較多的報告書,其重點評價項目可另外編寫分項報告書,主要的技術問題另外編寫專題報告書。東莞環評報告
2、文字簡潔、準確,圖表清晰,論點明確,典型項目或比較復雜的項目,應有主報告和分報告 (或附件),主報告應簡明扼要,分報告把專題報告、計算依據列入。環境影響報告書應根據環境和工程特點及評價工作等級進行編寫。
根據《環評法》第十七條和《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》第8條規定: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必備內容:
(一)建設項目概況;
(二)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;
(三)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、預測和評估;
(四)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、經濟論證;
(五)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;
(六)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;
(七)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。
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,還必須有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。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內容和格式,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。